13.1 主控项目


13.1.1 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检查数量:明敷的全数检查,暗敷的按每个检验批抽查20%, 且不得少于2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3.1.2 电缆敷设不得存在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 划伤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3.1.3 当电缆敷设存在可能受到机械外力损伤、振动、浸水及腐 蚀性或污染物质等损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3.1.4 除设计要求外,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 应相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观察检查。
13.1.5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观察检查。
13.1.6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 应对地绝缘。对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制作的电缆头,其电缆接 地线应回穿互感器后接地;对尚未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电缆接 地线应在零序电流互感器前直接接地。
        检查数量:按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总数抽查5%,且不 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3.1.7 电缆的敷设和排列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矿物绝缘电缆 敷设在温度变化大的场所、振动场所或穿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采 取“S”或“Ω”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13.1 主控项目
13.1.1 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本 条是根据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这 一原则提出的,目的是保护人身安全和供电安全。金属电缆支架 通常与保护导体做熔焊连接,熔焊焊缝应饱满、焊缝无咬肉。
13.1.2 本条是对电缆敷设完成后的质量要求,建筑电气工程中 电缆敷设基本采用电缆沟内或电气竖井内沿支架上敷设、电缆托 盘或梯架或槽盒内敷设和电缆穿管敷设等方式,对电缆沟内或电 气竖井内沿支架敷设的方式,可以等电缆全部敷设完后进行检查; 对在电缆托盘或梯架或槽盒内敷设的电缆应在敷设过程中进行分 层检查,以免电缆敷设完成后由于电缆叠加不方便检查;对电缆穿 管敷设应使导管的管口和导管连接处光滑、无毛刺。
13.1.3 敷设在室内设备附近或穿越楼板、墙体以及在室外的电 缆,不可避免地存在有损于电缆的情况,但只要采取一些措施是可 以避免的,这些措施包括加套保护管、铺砂或选用合适的电缆等。
13.1.4 设计中,并联使用的电缆型号、规格、长度一般是相同的。 本条主要是考虑由于施工现场的工期问题或电缆货源问题,随意 替代会造成一根电缆过载一根电缆负荷不足影响运行安全的现 象。由于不同型号或不同规格的电缆的允许载流量和允许运行温 度是不相同的,不同长度的电缆其负荷的分配比例也是有区别的, 将会影响电缆运行的安全。
13.1.5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修改, 是电缆敷设在钢导管内或电缆固定的基本要求,也是为了安全供 电应该做到的规定。尤其在采用预制电缆头作分支连接或单芯矿 物绝缘电缆在进、出配电柜、箱时,要防止分支处电缆芯线单根固 定时,采用的夹具和支架形成闭合铁磁回路。说得严谨一点,钢导 管或钢夹具和支架是指可导磁的钢导管或钢夹具和支架。
13.1.6 这是使零序电流互感器正确反映电缆运行情况,并防止 离散电流的影响而使零序保护错误发出信号或动作的规定。
13.1.7 电缆敷设方式有沿支架、托盘、梯架、槽盒或直埋等多种 形式,电缆的用途也各不相同,按功能分有正常供配电和应急或事 故用供配电电缆,按电压等级分有高压、低压电缆,按用途分有动 力、照明和控制电缆。对不同用途或电压等级的电缆其敷设方式、 排列要求各有不同,这些是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作出规定的,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由于矿物绝缘电缆的 硬度相对较高,规定在温度变化大的场所、振动场所或穿越建筑物 变形缝等部位采取补偿措施是为了避免出现电缆变形和位移等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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